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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包装与散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解析 基于《GB 7718》强制性标识内容的对照与反思

预包装与散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解析 基于《GB 7718》强制性标识内容的对照与反思

食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、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依据,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。我国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做出了强制性规定。在实际生产经营中,无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,标签不合格的情况仍时有发生。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,对照GB 7718的核心要求,分析两类食品常见的标签不合格问题,并提出规范建议。

一、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典型案例与GB 7718对照分析

GB 7718明确规定,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净含量和规格、生产者和(或)经销者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、贮存条件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(如营养标签、过敏原信息等)。

案例1:食品名称“张冠李戴”,未反映真实属性
某企业生产一款风味饮料,其主要配料为水、白砂糖和食品添加剂,但产品名称却标称为“××果汁”。根据GB 7718,食品名称应清晰地标示食品的真实属性。此案例中,产品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解为果汁饮料,而实际为风味饮料,违反了标准4.1.2条款。

案例2:配料表标示不规范
1. 未按递减顺序排列:某糕点配料表中,“小麦粉”含量最高却排在第二位,违反了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的规定(GB 7718 4.1.3.1.1)。
2. 复合配料未展开标示:某调味酱使用了“豆瓣酱(水、黄豆、小麦粉、食用盐)”作为配料,但未在标签上展开标示豆瓣酱的原始配料。当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,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%时,可不用展开。但若其无相关标准或消费者可能不清楚其性质,则应展开标示。此案例易引发信息不全的争议。
3. 食品添加剂名称不规范:使用“色素”、“保鲜剂”等类别名称,而未使用GB 2760规定的具体通用名称,如“胭脂红”、“山梨酸钾”等(GB 7718 4.1.3.1.4)。

案例3:日期标示模糊、不易辨识
某产品生产日期采用压印方式,印在包装袋封口处,且字体颜色与背景色对比度极低,难以辨认。GB 7718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标示,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、补印或篡改(4.1.7)。此案例违反了清晰标示的要求。

案例4: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
一款净含量为500克的奶粉,其包装上“净含量:500g”的字符最小高度小于标准要求的4mm。GB 7718附录C对不同净含量对应的字符最小高度有明确规定,此行为属于不符合强制性标示形式的要求。

案例5:营养标签错误或缺失
GB 28050规定,绝大多数预包装食品必须强制标示营养标签。常见问题包括:营养成分表数据计算错误、修约间隔不规范、“0界限值”使用错误,或直接未标示营养标签。

二、 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与监管难点

与预包装食品不同,目前我国对于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尚无统一的、与GB 7718同等效力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。其标识要求散见于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,要求经营者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、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

常见不合格案例:
1. 信息严重缺失:许多农贸市场、熟食店的散装食品仅有一个名称和价格标签,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者等信息全无,消费者无法判断其新鲜度和来源。
2. 信息虚假或模糊:将分装日期或包装日期标为“生产日期”;生产厂家信息只写“××特产”,无具体厂名厂址;联系方式无效。
3. 贮存条件不明:对于需冷藏、避光保存的散装食品(如糕点、酱卤肉),未明确标示贮存条件,导致食品在销售环节易变质。
4. 与预包装食品来源混淆:将大包装预包装食品拆零散卖时,未保留或重新制作包含完整原始信息的标签,导致产品信息链断裂。

监管难点:散装食品经营主体数量庞大、流动性强、文化水平参差不齐;消费场景多样(商超、专柜、集市、网店);现行法规对标识的具体格式、位置、字符大小等缺乏像GB 7718一样细致的技术规范,执法尺度不易统一。

三、 对照反思与规范建议

  1. 强化标准意识,精准对标: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学习GB 7718、GB 28050等标准,将标签审核作为出厂前必经流程,避免因“不知晓”、“不理解”导致的不合格。
  2. 推动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立法:建议借鉴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经验,研究制定专门的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标准或技术指南,对必须标识的内容、标识方式、载体、字体等做出更明确、可操作的规定。
  3. 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与溯源:对于散装食品,特别是拆零销售的食品,要求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查验和标签信息传递制度,确保从源头到终端的信息透明、可追溯。鼓励使用统一规范的电子标签或价签。
  4. 加大宣教与处罚力度:对生产经营者持续开展标签法规培训,同时对恶意欺诈、屡教不改的标签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,并通过典型案例曝光,形成有效震慑。
  5. 提升消费者鉴别能力:普及食品标签知识,引导消费者养成购买食品先看标签的习惯,关注名称、日期、配料、生产者等关键信息,用市场选择倒逼企业规范标签标识。

结论:食品标签虽“小”,却关乎食品安全“大”诚信和消费者“大”权益。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标准体系,关键在于落实;散装食品标签管理则亟待补强法规短板,实现精细化管理。只有双管齐下,才能构筑起更牢固的食品安全信息防线,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与知情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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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07:22:40